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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索引号:sbxsjj1 -/2023-0329001 公文目录:利企惠民政策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29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楚雄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21]12号)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1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共治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双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或者需要由行政机关、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一)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公布的云南省第一批104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和《双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柏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1]21号)要求,对照第一批涉及我局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梳理第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完成时限: 2021年4月20日前)

(二)规范办事流程。局机关相关股室要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向上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推进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制定工作规程,制定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申请受理工作规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后核查所需要素信息,标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申请材料,列明告知承诺制不适用情形。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完善事项名称、证明内容、设定依据等内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三)线上线下融合实施。要通过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网站和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询、索取或者下载。(责任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完成时限: 2021年5月底)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县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证明事项特点和承诺人信用状况,明确申请人的承诺是否免于事中事后核查,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做好免予核查事项的日常监管。要针对证明事项不同特点,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方式和核查标准,采取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事中事后核查。要利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部门业务系统等收集、比对有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有必要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采取现场检查、实地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核查中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将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加强信用监管。县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建立本股室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要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信用中国(云南楚雄)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共享。要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依法依规实施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等相应惩戒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责任股室: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强化风险防控。县局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探索事前信用评估预警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仍然按照正常申请程序提交证明材料。建立完善承诺退出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造制。(责任股室,信用监督管理股,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信用监管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队)负责人、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所长参加的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督促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

(二)开展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宣传典型做法、典型经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业务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

(三)鼓励改革创新。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研究探索行政协助、事中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的新措施,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效,于2021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报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要认真总结全局工作成效,于2021年6月14日、12月1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司法局。

附件:1.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1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docx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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